更新时间:2022.12.30
破产债权清偿中的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优先清偿。但是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或者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
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债务中最后清偿。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然后是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以下规定清偿: 1.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3.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4.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有担保的债权在破产清算中顺序如下: 1.担保债务; 2.清算费用(含流转税); 3.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扣缴); 4.各项税费; 5.普通债务。
在破产债权清偿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为:优先清偿,但是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或者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如下: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