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所谓空股股权,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空股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之更加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与维持。 除非空股股权转让人隐瞒空股的事实,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
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发起人转让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但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且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撤销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
股权转让中,如果是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则属于合同纠纷。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依法协商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在股权转让中,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股权转让合同违约诉讼主要是双方就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实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发生的纠纷;2、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解除诉讼主要是指公司
项目股权转让规定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股权转让中,如果是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则属于合同纠纷。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依法协商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