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合同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射幸合同、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尚不能确定; (3)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签订保险合同流程如下: 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 2、投保人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规定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的目标、简单、概括和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区别的角度来看,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合同和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的概念,不仅要区分名称,还要根据其实质内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点是: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3、消除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
合伙合同的特点是: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签订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是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的特点是具有选择性,实践性,对等性,独立性。
保险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保险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尚不能确定; 2、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 3、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射幸合同、要式合同。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特征分别有: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债务人提出担保人担责,就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征等。
1、有偿性: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 2、双务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射幸性: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性: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