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租房定金合同包含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撤销前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在合同撤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溯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方的债权人将将有的或已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管理以及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担保等各类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属于混合契约的一种,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合同条款符合我国相关法
不能超过20%。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为:当债务人不履行不履行其到期的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对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这样的: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
民法典对退房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退房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是这样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
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这样的: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