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合同未实际履行但约定了履行地的,按照约定;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确定。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的规定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当事人依法订立协议的,则由其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
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只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 但是对于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应当由中级法院
约定了合同管辖地其他法院也是可以有管辖权的。但是如果被告人在该法院立案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应该驳回上诉,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有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