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一、哪一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
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
行政裁决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并且该案件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
认为行政审批行为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是应当事人申请而作出的允许或不允许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
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如下: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
若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裁决,则当事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
不行政复议可以直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对行政规章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