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物业是没有责任,由侵权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物业是没有责任,由侵权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认定方法如下: 1、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的,由实施人承担责任; 2、找不到具体加害人的,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人的追责; 3、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物业是要对高空坠物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制止小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求协助处理,日常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高空坠物事件,物业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在日常实践中,物业公司可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高空坠物,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前提是物业已经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的职责。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高空坠物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业主来给予补偿。
若发生高空坠物伤人的事件,则该高空建筑物的所有人都会承担连坐责任,是指如果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要承担责任;但是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在担责后可以向其追偿。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