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小区高空坠物责任根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者区别如下: 1.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高空坠物不是人为直接造成的,而高空抛物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
高空抛物物业是否有责任,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物业公司针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就不产生任何的责任; 2、物业公司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任由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
一、小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小区业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
视情况而定,如果物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的,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
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应当由抛物行为人进行承担;行为人身份不能确定的,由所有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一般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上并没有直接规定高空抛物罪,但在相关罪名上有关于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的相关处罚。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行为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和重大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