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精神损害具有人身依附性质,属于人身损害范围,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诉请法院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判决保险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害的概念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因公民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对受害人而言人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它本质上
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人身伤害的精神赔偿金体现为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不构成伤残或死亡一般不会支持精神赔偿。死亡或伤残赔偿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的。
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未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由受害人请求。
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人身伤害的精神赔偿金体现为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不构成伤残或死亡一般不会支持精神赔偿。死亡或伤残赔偿是先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的。
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交通损害的大小以及保险的责任限额来具体认定的。 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则说明你方的过错程度相对主要责任方较小,相对承担的责任比例较低,故比列会小于50%,司法实践中具体比列还要区分交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