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和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以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基本权利等。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一般都会直接撤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了,只能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民事赔偿的部分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其包括: 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可以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犯罪主观方面表现、客体五个方面来进行区分。从两者的定义上来看,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一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又是公司
家属是不可以探望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在侦查阶段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的权利有: 1、侦查阶段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权利; 4、审判阶段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 1、该侦查人员出庭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2、该侦查人员出庭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所必需。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首先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实质性异议的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的犯罪还是需要证据的,自己承认的犯罪可以作为旁证,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法院不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通过侦查调查获取,如现场犯罪的动机、时间、作案工具及人证物证等形成证据链,才能依法追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
涉嫌犯罪立案侦查一般需要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