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
因车祸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在以下期限内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应当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1、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生活所需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
交通事故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因为住院造成的误工费、请护理人员的费用。如果要转院治疗,还包括转院的交通费、在外地的住宿费、在外地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扶养
(一)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二)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特征是这样的: 1、案件数量增多; 2、案件标的额提高; 3、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 4、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 5、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纠纷判决执行难。
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同时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抚养费,生活费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等,都是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受害人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治疗结束后是否构成伤残,然后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双方的责任,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向对方进行索赔。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