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涉外仲裁程序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选定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措施,仲裁机构组建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二)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 (四)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将使
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仲裁。本章适用于仲裁法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的仲裁。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中国国际商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不同。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诉争事由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因此,是否选择仲裁,由谁来进行仲裁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涉外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件: 1、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2、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 3、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 4、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二)证据以后很难获得; (三)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会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证据丢失或难以获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等。
仲裁证据保全的规定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涉外仲裁,有五个程序,具体如下: 1、提交仲裁协议、证明文件并预缴仲裁费; 2、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 3、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要求当事人提供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 5、当事人申请
我国《仲裁法》对于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包括: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