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分遗产,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这两项的话,可以按照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
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当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而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已经成年又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其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不包括过世夫妻的父母。国家并没有规定,配偶去世之后一定要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不过如果配偶去世之后,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的话,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侄儿对伯父没有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一般情况下,孙女对爷爷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孙女也应当承担赡养爷爷的义务: 1、孙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
老人监护人的权利有:代替被监护人实施与其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和追认权。义务有: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教育和保护;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继子女在未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的情况下,对继父或母没有赡养义务。即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或母就有赡养义务。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即使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子女,子女仍不能免除赡养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若是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子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的。但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孙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对后爸不一定有赡养义务,如果是与后爸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爸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爸有赡养义务。如果后爸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爸就也没有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