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在充分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出事挂名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也就是隐名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况的,则挂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 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挂名的股东想要从公司退出的方式是:首先要获得隐名股东的许可,获得许可之后,再通过将股权转让给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名下没有股份了之后可以从公司内退出。一般想要从公司退出的股东都是将自己的股份转赠,或者是转卖给公司内的其他股东,在转让或者转卖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监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对第三人来讲,是无法区别挂名不挂名的,既然名册里有这个职务,那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公司性质不同,股东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全部财产都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股东就其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认购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