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2、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3、合同已经成立; 4、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等。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的所有权,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发生转移效力,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等情况下除外。
各地在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时间时,对交付土地日期的理解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4种方式: 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日期; 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的日期; 三、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日期; 四、颁发《招标拍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
申请执行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该条规定只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并未规定移送执行的期间。 根据法无禁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应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 1、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双方如已约定好时间,应按照约定好的时间付款; 2、补充协议的时间,如果双方没有对付款时间进行约定,那么合同双方可以在协议里进行补充; 3、推定价款的时间,如不能达成协议,双方
因买受人迟付的风险转移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一般自交付时起转移,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则买受人需要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法律规定转移的时间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鉴定时间的确定为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