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检举人、批评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应予立案。
为他人提供毒品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此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非法持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3、氯胺酮、美沙酮
包庇毒品犯罪的的定罪判刑规定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定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犯此罪的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瞒,多次实施隐瞒,隐瞒行为,隐瞒犯罪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者等。
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三)帮
符合下列标准包庇罪才立案: 1、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或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予立案; 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
毒品犯罪是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刑法有专门的条文对毒品犯罪作了相关规定。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没有作出“数额”和“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原则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他人财物价值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高院、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