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没有结婚证的不算事实婚姻状况,除非在1994年2月1日年之前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
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就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就属于非法同居。分辨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目前并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无效婚姻的认定:重婚;或是和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的都是我国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无效婚姻的处理: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双方有子女的,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情况: 1、有一方没有离婚而与第三方结婚或同居; 2、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结婚的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
法院对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是: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过错行为的认定: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该方当事人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因为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没有规定,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了某些情况下,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存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也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若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不存在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事实婚姻离婚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的补办再进行离婚,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解除首先要求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解除。
婚后用婚前的钱买车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般夫妻个人在结婚之前获得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即使夫妻日后结婚,财产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主体是有配偶的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有配偶而再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