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
委托创作的著作权,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有合同约定,按照其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对于委托作品,一般双方应在合同中对作品归属作出约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但是演绎作品要以原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和行使,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对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历代名作、古文,任何人都不享有专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翻译加以利用。 演绎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决定标准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职务作品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著作权归属:由作者享有。但是如果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而而创造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除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确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方法:一般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但对于特殊职务,即职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指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是归单位。
著作权归属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能够单独使用的作
1、法定继承的情形继承一旦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有先后继承顺序,一般一开始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才由 第二顺序开始继承。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遗产的一种,当然的法定继承。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划分,具体如下: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位组织人员创作百科全书、辞职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其整体版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行使演绎作品版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演绎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