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原则上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并非13种。常见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其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年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经债权人
新民诉法有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所以追加被告的期限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为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可以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时效一年有以下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有以下: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
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 1.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 2.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参加诉讼的理由;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
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追加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
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六、强制被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提出异议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请复议; 2、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3、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债权人可以选择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