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如下: 一、给付保险费; 二、通知义务; 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
投保人无力负担的,保险人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1、投保人经催告后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2、因上述原因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3、中止后满二年,双方未达成继续补交的协议。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去世的,可以变更投保人。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变更,不受理原投保人委托代办,仅受理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委托代办业务。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如下: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投保人应具有以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包括: 1、给付保险费; 2、通知义务; 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是保证,则还会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确认,担保责任一般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 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
运输合同中保险免责条款有: 1、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被保险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因货物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有以下责任: 一、缴纳保费。 二、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如实通知保险公司。 四、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 六、维护保险对象的义务。 七、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