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一般来说,临时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案情复杂且期满不能结案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取证困难的案件在期满不能结案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强制措施阶段,羁押期限最长为37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算刑期,并可以在所判刑期内予以折抵。根据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前的羁押时间算在刑期内。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管制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
羁押期限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判拒执罪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批捕前最长拘留37天,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什么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其实是审查逮捕工作的延伸,在适用逮捕措施时,既要捕前审查,也要捕后审查。 1
羁押期限届满是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由于特殊的原因,在较长的时间之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下列案件,则可以在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六个月内宣判;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三个月内宣判。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开庭之后一个月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