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证据不足驳回起诉裁定可以这样写:写明自诉人与被告人,再写明案件事实与诉讼请求,说明案件审理情况和认定的事实,再写明根据法律规定因为证据不足裁定驳回自诉,不服本裁定可以在5日内通过本院上诉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最后写明合议庭成员并签名、盖章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行政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上诉状中应当包含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案由、所不服从的裁定、诉讼请求以及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行政诉讼起诉书参照民事诉讼起诉书,撰写要求是: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若上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要退回。法院如果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会在裁定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驳回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起诉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其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签名、日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