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认定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欺诈消费者的认定,既要遵循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又要秉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立场。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件:第一,
若消费者在商家处买到假货的,我国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
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可以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三包的权益是包修、包换、包退。以下情况下经营者对商品不实行三包: 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商品; 5、
消费者权益,当事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注重培养掌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理论,具有较强管理实践能力,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基层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
消费者权益法的作用如下: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二)保护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
消费者的权益如下: 1、安全保障权; 2、知道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索赔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权益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予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
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包括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
消费者权益,当事人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注重培养掌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理论,具有较强管理实践能力,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基层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
假一赔十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