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不动产是相对动产而言的,它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就推动使用价值的实物。比如滩涂、草原、山林、建筑物等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论是因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
管辖是离婚诉讼的重要问题,有时也是难点,我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1、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采取的是原告和被告住所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地。离婚诉讼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遗产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合同发生纠纷了有权管辖的法院分别有:当事人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其他规定。
中级法院一般负责涉外重大案件的审理,而一般的涉外纠纷基层法院也可以进行管辖。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的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的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
离婚纠纷管辖如下: 1、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在我国,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股权继承的,则属于专属管辖。如果仅是股权转让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离婚纠纷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则上都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谁要离婚就去另一方的住所所在地起诉,但是夫妻基本上住所所在地是一个地方,所以到当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如果被起诉一方长期在外居住的,可以去其经常居住地起诉。涉及到房产的,法院有专属管辖的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法院的管辖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