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要看情况的,出租屋转租前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不得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私自转租。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专利申请必须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其他实质条件。
租客能享受业主部分权利。业主权利是指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等;租客权利是指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
符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件如下: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同意,与第三人就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转让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发生相应效力。
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可以转让。由于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要互相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以下情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合同已经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居间合同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可以转让。由于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要互相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管人具有验收义务、出具仓单、入库单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危险催告义务;存货人具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仓储物提取的权利,保管人具有紧急处置权。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赠与人有赠与财产的权利、任意撤销权,转移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
一般技术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转移的,如果签订双方约定可以转让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则可以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