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辞退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关于代通知金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代通知金标准法律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不到30天,指的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在劳动法中代通知金没有规定,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代通知金终局范围具体是指:代通知金的赔偿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支付代通知金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的,需要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有代通知金的规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法没有规定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有代通知金的规定。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