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有: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院依据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案件还有未查清的事实,可以在第一次庭审闭庭后,决定是否再恢复庭审,即二次、或更多次庭审,直到案件事实查清。 二次庭审不同于依审判监督条件下的再审程序,也不同于上诉后的开庭审理。二次庭审应当理解为同一审判庭
1、没有证据的。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并未终止,仍然按照法定程序来走。 2、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
办理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不需要通过开庭来完成,具体是否开庭需要结合犯罪证据、事实等因素来进行审判。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办案机关觉得合适,就可以采取,不必开庭,但是如果办案机关(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移送法院
二审开庭和一审开庭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则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是初审程序;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
原告、被告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会二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的程序,目的是通过二审裁判对可能存在瑕疵的一审裁决进行纠正,从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它属于人民法院内部的一种监督与纠错机制,同时又是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机制。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
发回重审适用的情形有三种: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这种情况,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民事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要看情况。不需要开庭的情形是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之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二审法院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通常只有两种: 1、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认为一审判决有问题则裁定发回重审。 这种情况二审一般不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