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分割的方法如下: 1、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时应当由男女双方平等进行分配。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收入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分割; 2、在法律上来看,将对方的名字加上去,等于把房产
婚前财产加名字,是一种赠与行为。加名之后,房屋就从一方的个人财产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半分割。在具体分割时,原则上是有约定的,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那么要考虑客观情况,
婚后房产证加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有赠与的份额,也就是双方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并不代表双方就可以各分得一半的房屋份额。在具体分割的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至于要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后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婚前将女方名下加上的,属于赠与行为,将房产的一半产权分给女方,男方与女方确立婚姻关系后,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对房产进行分割,
办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尝试以下方式来证明婚姻关系,然后再申请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结婚证丢了之后还可以补办,夫妻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
别人冒充代理人代签合同时,该合同对被冒充的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冒充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人事实上并没有代理权,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冒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关于分割,有协议的当然是从协议。但是没有协议的,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途径。其中,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但是起诉离婚可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能在异地办理。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起诉方可以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
冒用他人的信息向银行进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法益不仅仅只有一项,此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所有权,还对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进行了侵犯。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向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数额较大的,
网上现在不能办理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起诉至法院,诉讼离婚。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去,到民政局后双方之间自行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后依旧双方自愿离婚的,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终止。 如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分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按照
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之后把房屋登记到女方个人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产权产生纠纷,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请求分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