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是十五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那天起的十五天期限内,到所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缴纳。银行收到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至国库。
在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后,如果其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最长能分期多长时间法律没有规定,但规定了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要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