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申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次申诉。一般来说,如果申诉被驳回,申诉人应当息诉。不过当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已经申诉过的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超过申诉期,过了申诉期,如果有新证据,还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依法申诉。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再审或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申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向检察院申诉。符合申诉情形的,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异议,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审查请求。一般被驳回之后,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
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申请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服的,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刑事案件中,申诉不影响减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也不影响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