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需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母公司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总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总公
公司法人不能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在我国,子公司不能承担母公司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没有义务去承担偿还的责任。两者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因拆分、合并等进行资产转让的,由合并后或拆分后的企业继承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
子公司的债务总公司一般是不承担的。但若子公司资不抵债的,母公司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或认购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母公司的债务不需要子公司负责。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母公司的债务由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子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