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数人违反对同一个民事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因而构成数个侵权行为。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3.不同的侵权行为人对同一损害事实发生的侵权责任相互重合。 4.在相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连带责任亦称“连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1、一般保证概念 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2、一般保证必须明确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
利息也是保证的范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连带责任保证人需要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
连带责任保证有保证期限。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