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养子不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只有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
继子女如果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不一定有继承权。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养子不赡养父母仍然具有法定继承权,并且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但如果养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没有确定养子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则养子不能继承遗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但不赡养继父母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配或者少分配。赡养是指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还有继承权。但是没有尽到赡养老人义务的能分的遗产应当比同一顺位继承人少或者是不能分割到遗产。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仍然有享有继承权的可能。因为女儿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亲子关系还存在就不会改变。但是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排除女儿的继承权;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的,女儿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赡养父母有继承权。但如其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外。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