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
如果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的金额一致,并且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予以认可的,则可以认定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如果借款人不予认可的,则出借人需要提供交付凭证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同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
通常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准确的说应该是主张从起诉日起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超过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后,在前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
民间借贷合法。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如果债权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案件的开庭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信息,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的举证期限如下: 1、一审普通案件的一般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 2、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3、如果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