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
《物权法》中的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使用权还是担保物权。与特殊效力相比,每个物权都有其特殊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作用。当同一标的物上的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个原则有例外,
区别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如何,不影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能够产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但不一定能发生物权法的效果。要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还必须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
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1、概念不同。 2、根本法律原则不同。物权和债权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区分合同效力和登记的效力为我国民法学界普遍赞同,有的学者提出,区分原则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实际意义:第一,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
是的。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补充合同的效力是: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