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过户。安置房过户一般有时间限制。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一般不满5年不能过
买卖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安置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三
郑州安置房的买卖如下: 1、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查验产权,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 3、签署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
农产的安置房若具有产权,有房产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农村集居安置房买卖不一定合法的,具体是否合法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判断,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1、一是在集体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果所购的房屋属于出卖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确认夫妻双方均同意卖房,即使作为出卖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是夫或妻一方,也应当要求提供其配偶授权卖房的委托书。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有下列注意事项: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 2、要注意房屋是否已经取得了房产证。 3、注意房产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因为有的安置房规定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