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货物的品名和品种;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有: 1、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争议管辖的法院,但是约定是有范围要求的,只能在以下几个法院进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涉外合同的管辖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合同在我国履行,或者标的物在我国、对方的代表机构设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有: 1、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3、保管物已经交付。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三、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四、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同时特殊保管合同又包
合同纠纷适用的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成立是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并不是意思表示一致后就成立,并且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
履行合同的管辖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为交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认定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3、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