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能当公司股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成为股东不受限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能当公司股东的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的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要以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法定代表人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维权方式是请求监事会履行职责,起诉该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执行职务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以下三种可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
一、以下情况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2、股东抽逃出资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抽逃出资,一般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后; 2、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财产的;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其他行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 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