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老板不可以当法人可以当股东。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且法人一般是一种组织,不得由自然人担任。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者股东会来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或者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
不是股东能当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由股东由股东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当与股东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一是虚假出资,即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二是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通常有: 1、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 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3、滥用股东权利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为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可以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恶意逃匿、撤回实际缴付用于出资的货币、非
不当得利的行为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例如拾金而昧、代保存而不归还等。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
股东的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