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不正当目的”行为有: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
1.国家公务员不能注册公司 2.法官、检查管不能注册公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5.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6.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以下人员不能当股东: 1、不属于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范围内的人员,但当事人具有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明材料除外;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3、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员; 4、其他不能当股东的人员。
下列三类人可以当公司股东: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3.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
不可以作为股东的人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股东大会对于参与的股东一般没有要求,公司全体股东都可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执行人可以当股东,但是即使其成为了股东,股权也会被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
控股股东的行为有以下规范: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目的”的情形有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以及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