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
不可以,县级人民政是无权制订地方性法规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如下: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警告和罚款。如果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
不可以,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国务院所设定的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设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也有相应的限制。只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