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抵押合同无效影响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无效但设立抵押权的,如果登记部门没有过错,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一并无效。
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无效影响抵押权设立。正常情况下,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同时设立的情况。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一般不会生效。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将抵押财产转让后抵押权不受影响,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该转让行为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
抵押权,既需要债务人提出此种方式,又需要债权人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设定抵押,所以设定抵押权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行为,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
抵押未登记只是使得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一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成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
合同生效。动产抵押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2、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只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成立。如果不完成物权登记,合同另一方就不能享有物权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