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1)对象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枪支丢失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3)主要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员。 (4)主观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仅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等依法配备强制的人,并且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被他人使用造成人
现行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规定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主要是不作为犯罪,指行为人在丢失枪支后应当及时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情形。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分子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分子明知枪支丢失却不及时报告,造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条件包括: 1、犯罪主体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条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
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规定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
本罪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丢失枪支的意图;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其原因是行为人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本罪的过错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仅源于疏忽,更源于放纵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要件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