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抵押物失效担保不具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的,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
口头抵押合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是有效的。一般抵押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抵押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表示接受,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手续的,口头的抵押合同也有效。
房子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抵押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担保物并不一定经过抵押登记才有效抵押权,抵押权并不是仅仅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物为债务担保的,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所以担保物要抵押质押才有效,而有些抵押需要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才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抵押物的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担保的债务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两种: 1、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担保责任; 2、是连带担保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 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担保责任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