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质量问题是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人,亦或是对产品从事经营的个体户,只要是产品涉及到了侵权,就要负责。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排除了产品自损的侵权责任。根据该法规定,产品自损,按产品的瑕疵担保的契约责任处理。可见,我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是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情况确定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引起险情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