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经济犯罪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经济犯罪,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经济犯罪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经济犯罪,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经济犯罪是可以有监外执行的,符合要件即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不是刑事犯罪,而是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不是刑事犯罪,而是刑罚执行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
在我国,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并且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一、
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有: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