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贪污共同犯罪的情形: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共犯包括: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
有贪必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老虎”“苍蝇”一起打,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交口称赞。同时,我们注意到,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修订不久,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理当中存在不少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解决。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人勾结,伙同贪污的,就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共犯包括: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贪污罪在三万元以上便可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较大时,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