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离婚了抚养费一般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孩子父亲或者母亲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自己每月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
离婚时抚养费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以后还可以要。离婚时没有要求子女的抚养费,且到现在为止子女未成年,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但如果现在子女成年了,即便以前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子女也不能再主张抚养费了。
可以,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要求增加抚养费与离婚的时间无关,只与是否具有法定可以增加的理由有关。在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以及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若是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不要对方抚养费现在不能反悔。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张抚养费给付一方应就给付的“必要性”进行举证。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形下,各方当事人均应遵从民事调解书对双
离婚对方抚养费不按时给,双方可以再次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请求强制执行。
孩子还未成年的,抚养费纠纷诉讼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孩子已经成年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