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奸罪具体有以下加重情形: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二人以上轮奸的; 4、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5、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在于: 1、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包括男性,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性侵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只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
在我国刑法中,至少有两个与性侵犯有关的犯罪,一是强奸罪,二是强制猥亵罪。前罪的对象是女性,其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如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女性自杀)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
对嫖宿罪的处罚是,以强奸罪来定罪处罚。嫖宿幼女的,一般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则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行为对象是幼女。
女的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的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主体一般是男性,单独的直接犯只能是男性。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