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按照自愿原则、照顾子女原则、无过错原则,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原则分割。离婚时财产首先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进行划分。
离婚有以下财产要分割:双方约定可以分割的财产,以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以下这些: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的
离婚不能够分割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
离婚时不分割的财产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的等。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因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的; 2.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 3.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 4.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 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
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1.婚前一方购房、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房屋的分割,2.婚前一方购房、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房屋的分割,3.婚前一方购房、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的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